(转)关于申请2014年度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4/12/03 13:06 浏览:Loading...
(转)深社协服〔2014〕172 号
关于申请2014年度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资助的通知
各社工服务机构、各位社工:
2013年11协会发起设立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12月19日,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办法》。除协会秘书处、基金会、企业和社会捐赠外,37家社工机构1289名社工积极参与了该专项基金。2014年1月、7月,根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两次常规评审和两次临时审批,已资助13名社工及社工直系亲属。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基金常规申请时间为年度的6月和12月,基金管理委员会一年两次接受行业统一的资助申请。”现基金管理办公室就2014年下半年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社会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其服务单位为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单位,申请人与该社工服务机构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2.社工(包括注册社工、非注册社工、机构管理人员、社区服务中心辅助人员)及社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3.社工或该社工直系亲属在遭遇重大疾病,依靠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市一级的医院证明。
4.社工或该社工直系亲属遭遇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情形导致生活困难,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须具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请登录深圳社会工作网-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专栏下载),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社工机构申请,由社工机构审核盖章。
2.社工机构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并提交社工关爱互助基金办公室——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社工服务部。
3.市社协汇总并核对所有申请材料后,提交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4.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公示资助情况及资助金额。
三、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止。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资格限制、资助的金额、基金的收支等详情请登录市社协网站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专栏查询。
(联系电话: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5832816-813)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