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4/06/06 12:53 浏览:Loading...
(转)深社协服〔2014〕86号
关于申请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资助的通知
各社工服务机构、各位社工:
2013年11协会设立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12月19日,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据《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1次常规申请审批和1次临时申请审批。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基金常规申请时间为年度的6月和12月,基金管理委员会一年两次接受行业统一的资助申请。”现基金管理办公室就2014年上半年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员工,要求社工申请和领取资助时,其所在单位为协会会员单位,社工与社工服务机构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包括注册社工、非注册社工、机构管理人员、社区服务中心辅助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社工或该社工直系亲属在遭遇重大疾病,依靠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市一级的医院证明。
2.社工或该社工直系亲属遭遇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情形导致生活困难,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须具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请登录深圳社会工作网-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专栏下载),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社工机构申请,由社工机构审核盖章。
2.社工机构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并提交社工关爱互助基金办公室——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社工服务部。
3.市社协汇总并核对所有申请材料后,提交由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4.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公示资助情况及资助金额。
四、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自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五、未尽事宜请登录市社协网站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专栏查询。
(联系电话: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5832816-813)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