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3)
时间:2017/03/29 09:56 浏览:Loading...
四、从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11.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12.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改进考察方式,提高考察质量。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经常性、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坚持开展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德才表现。强化任前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考核评价科学性。
13.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着力解决“重选轻管”问题。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区分情况进行提醒、函询、诫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按照中央规定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持续治理“裸官”,对隐瞒不报的“裸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巩固集中规范成果,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纪检、组织、信访、审计、巡视等信息共享机制。
14.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着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我省目标任务,聚焦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党的建设等内容,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加强干部实践锻炼,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或对分管工作缺乏经验的干部到矛盾多、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驻点“补课”。注重多领域、多层次、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力度推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以及跨地区跨条块跨领域干部交流。加强市县镇领导班子建设,推动领导班子高效规范运行。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人才高地。
15.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弘扬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健全荣誉表彰制度,注重褒扬激励。保障干部履职尽责所需要的正常工作条件,完善公职人员工资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进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五、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6.改进和创新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扎实抓基层打基础,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优化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集中整治基层突出问题。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在完成“政经分开”的“村改居”社区开展非户籍常住人口及党员参加“两委”选举试点。注重从现任村(社区)干部、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培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